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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暫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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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暫存國際經驗

國際上普遍以深層地質處置作為用過核子燃料及高放射性廢棄物的最終處置策略,其中芬蘭、瑞典採開放式核子燃料循環,直接將用過核子燃料進行深層地質處置,而法國、日本則採用封閉式核子燃料循環,用過核子燃料經過再處理回收可用核物料重複利用,過程中殘存的高放射性廢棄物會經玻璃固化後,再進行深層地質處置。

這些國家在深層地質處置計畫的執行進度方面,目前以芬蘭、瑞典、法國的進度較快,已有明確計畫且處於許可申請階段,而日本仍在選址階段,其經驗均可供我國作為參考依據。


 

荷蘭

荷蘭現在有兩座核能電廠,其中Borssele核能電廠(PWR,485 MWe)會延役到2033年,而Dodewaard核能電廠已經於1997年停機並進入安全貯存狀態。另外還有一座濃縮鈾工廠以及一些研究用小型反應器。

荷蘭國會於1984年通過放射性廢棄物政策書(Radioactive Waste Policy Paper),包括應成立放射性廢棄物專責機構;且確立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理與處置方針,並根據公眾溝通的結果,將荷蘭所有放射性廢棄物進行為期至少100年的長期貯存在單一的地表中期暫存設施。在貯存期間應致力於深層地質處置研究,且不排除與其他國家合作處置設施的開發與營運。

依據該政策,荷蘭於國內西南方博斯里(Borsele)地區的弗利辛恩 - 奧斯特(Vissingen-Oost)工業區內設置中期暫存設施,由荷蘭的放射性廢棄物專責機構COVRA負責營運,貯存中低放射性廢棄物及用過核子燃料再處理後產生之玻璃固化高放射性廢棄物。

荷蘭中期暫存設施地理位置

荷蘭中期暫時貯存設施外觀

 

 

專責機構:COVRA

比利時

比利時在安特衛普跟列日有兩座核電廠,七座反應爐供應全國一半電力所需,但它們都建於1975到1985年之間,原始壽命四十年,比利時2003年通過立法,把最古老的反應爐使用年限延長到2025年。

 

比利時的中期暫時貯存設施位於比利時北部靠近荷蘭的迪塞爾(Dessel)地區,貯存用過核子燃料(採乾式貯存)、中低放射性廢棄物、用過核子燃料再處理後產生之玻璃固化高放射性廢棄物。負責營運的Belgoprocess公司(Belgoprocess N.V.)受比利時的放射性廢棄物專責機構ONDRAF/NIRAS委託進行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理與貯存,於1996年開始接受放射性廢棄物。


比利時的中期暫時貯存設施地理位置


比利時的高放射性廢物中期暫存設施

 

 

專責機構:ONDRAF/NIRAS

負責營運:Belgoprocess

瑞士

瑞士有四家電力公司分別擁有4個核能電廠、5部機組,瑞士的最終處置專責機構為瑞士國家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協會(Nationale Genossenschaft für die Lagerung radioaktiver Abfälle, Nagra),1972年由廢棄物製造者所成立的放射性廢棄物管理組織,負責瑞士境內核能電廠的廢棄物處置、處置場場址的選擇、建造與維護,以及一般事業機構包括醫院、政府或研究機構的實驗室所產生之廢棄物處置。其由放射性廢棄物管理公司Zwilag經營中期貯存以及相關的放射性廢棄物暫存的業務。

中期暫時貯存設施位於瑞士北部靠近德國邊界的維倫林根鎮(Würenlingen),由廢棄物營運公司ZWILAG負責該設施的興建與營運。瑞士中期暫存設施於1996年8月經瑞士聯邦政府核准後開始興建,2001年開始接收用過核子燃料(採乾式貯存)與其它各類放射性廢棄物。
 


瑞士中期暫存設施外觀圖

 


瑞士中期暫存設施地理位置

專責機構:Nationale Genossenschaft für die Lagerung radioaktiver Abfälle, Nagra

放射性廢棄物管理公司:ZWIL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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