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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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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放計畫說明

更新日期:2022-04-28

台電公司自75年起即積極展開用過核子燃料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的相關研究計畫,計畫目的在調查我國地質環境,發展處置技術,以達成妥善安全處置之目標。依「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書(95年核定版)」之規劃,已於98年9月提報「我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初步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簡稱SNFD2009報告),於99年7月獲得主管機關准予備查,並已於106年12月提報「我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簡稱SNFD2017報告),於109年2月獲得主管機關准予備查。

計畫推動

因為高放最終處置場之開發涉及多元議題,需要較長的時間完成,國際上核能發電國家均採最終處置計畫與核電廠運轉平行推動的方式辦理。

針對高放最終處置計畫的規劃與推動,各國均採分階段的方式進行,以期妥善進行計畫的推動、提昇民眾的接受度並保留決策的彈性,研究地區範圍由大到小,歷經「概念及規劃階段」、「區域調查階段」、「場址調查階段」、「場址詳細調查階段」、「建造」等階段,並建置地下實驗室以驗證安全評估,因此推動時程均須歷經數十年的時間。

國際高放最終處置計畫的規劃與推動圖
 
台電公司依照「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二十九條及「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七條中之規定,並參考國際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技術發展經驗與趨勢、我國地質環境、以及我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先導計畫地質調查與技術發展之經驗與成果,於93年擬定「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書」,並經主管機關原能會於95年7月核定後據以執行。

時程規劃

我國用過核子燃料處置之相關研究計畫自民國75年起,執行至民國93年止,歷經處置概念初步研發、初期工作規劃、區域調查技術準備、調查實施與技術發展等階段。為因應「放射性物料管理法」及「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相關條文規定,台電公司於 93年提報「我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書」,於95年7月取得原能會核備。全程工作規劃分「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場址詳細調查與試驗」、「處置場設計與安全分析評估」、以及「處置場建造」等五個執行階段。

根據過去執行我國用過核子燃料長程處置計畫經驗,以我國特有地質環境調查成果與國際現有最終處置技術水準,來評估目前可行之用過核子燃料處理方案,作為制定我國用過核子燃料近、中、長期處理策略與處置技術發展規劃之依據。

我國高放最終處置各階段規劃目標圖

目前辦理情形

台電公司已完成第一階段「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工作,目前正進行第二階段「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工作。

第一階段「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94~106)

在處置計畫第一階段「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94~106)」,在無特定場址之條件下,台電公司以分區、分年、先離島、後本島的方式於全國進行長期地質普查工作及技術發展,相關成果逐年彙整於各年度成果報告,以確保所獲得之全國性地質調查成果能完整保存。台電公司於98年提送「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初步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簡稱SNFD2009報告)」,經原能會於99年核備,達成本階段的第一項里程碑。

後續台電公司以全國地質環境(大地構造)、地質合適性調查(火山、斷層活動及海平面變遷等影響因子)為重點,持續進行全國環境地質、地質合適性調查,建立深層地質調查及安全評估技術,於106年總結第一階段研究成果,完成「我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簡稱SNFD 2017報告)」,並且邀請英國、德國、法國、芬蘭及日本共7位專家來台,進行國際同儕審查,確認我國處置技術與安全評估能力已達國際標準。後續台電於106年底將報告提送原能會並於 107年12月獲該會審查通過。 台電公司亦與高放廢棄物處置先進國家(如瑞典及日本)建立國際技術合作管道,並與世界各國頂尖團隊交流深層處置相關技術,截至109年6月底台電公司已與這些先進國家共同舉辦數十場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技術研討會,有助於掌握國際處置技術發展方向與重點。


SNFD 2017報告國際同儕審查會
 
第二階段「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107~117)

本階段台電公司延續前一階段工作成果,規劃就未被排除之區域,依地質鑽探獲得之資料,考量各種評選因子(如地下水水質),並與國內大範圍調查區域蒐集之公共工程及學術研究結果進行驗證比對。但本階段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必須於有法定程序方能進行,以及納入「公正的組織體」及「公開參與的程序」,以使評選過程客觀公正並能符合民眾期待,未來台電公司將配合原能會選址條例之制定,積極推動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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