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2-05-16
目前政府將非核家園列為施政目標,將來核電廠除役後,不論低放射性廢棄物或用過核子燃料都必須整體妥善管理。台電公司的放射性廢棄物管理,向來依循國際間發展的共同模式,核電廠發電及除役的過程中所產生的放射性廢棄物,先進行貯存,其中包括用過核子燃料水池貯存與乾式貯存,低放射性廢棄物則分別於核電廠內倉庫與低放貯存場(蘭嶼)進行貯存,並同時推動最終處置計畫,尋求徹底解決之道。
由於最終處置設施的選址需要時間來尋求社會上的共識,台電公司參考荷蘭、瑞士、比利時等國「先經中期暫時貯存後再進行最終處置」的管理策略,將用過核子燃料及低放射性廢棄物送至該設施進行中期暫時貯存。在最終處置設施營運後,則可逐步運至最終處置設施進行永久隔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