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廠一、二號機分別從民國73及74年開始商業運轉,將分別在民國113年7月及114年5月達到40年運轉執照期限,預定將永久停止運轉進行除役。核三廠 1、2 號機用過燃料池設計容量共可存放4,320束用過核子燃料。
鑑於近年來國內政治環境及社會氛圍,行政院林前院長於民國105年9月2日與北海岸鄉親座談會議結論指示:「室內乾貯不能慢,趕快做,為因應除役工作之需,露天乾貯短期使用後就要移入室內」及行政院原能會105年9月13日物二字第1050002318號函要求,故將本計畫乾式貯存設施規劃為室內貯存方式,貯存容量為4,320束用過核子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