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949年8月所簽訂之日內瓦公約的附加議定書(1977年第一附加議定書)第56條,明確規定作戰中攻擊方應避免將含有危險力量的工程或裝置(如堤霸和核電廠(無論民用或軍用)),或其他在這類工程或裝置的位置上或在其附近的軍事目標列為攻擊對象。因此核電廠係屬國際公約所規定避免受攻擊的特別保護設施。
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係分別座落於核一、二廠址內,受日內瓦公約保護,屬避免受攻擊的特別保護設施。且就核電廠防空而言,應在我國的國土防空範圍內,可實施飛彈攔截,為核電廠內的設施提供了空中安全保障,但該資訊屬國土保安的機密文件,本公司無法取得及對外公開。
另,美國桑地亞(Sandia)國家實驗室曾做保守性假設,進行混凝土屏蔽護箱遭受30倍以上反坦克火力攻擊的研究分析,其結果顯示,並不會造成放射性物質外釋到環境中。
綜上,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受到日內瓦公約保護,屬避免受攻擊的特別保護設施。另,保守性假設,即使混凝土屏蔽護箱遭受30倍以上反坦克武力攻擊,仍不會造成放射性物質外釋到環境中。
台電公司乾式貯存設施安全分析報告中已考量混凝土屏蔽護箱進氣口可能由於風的流動所夾帶的碎屑、動物築巢或排泄物等因素而造成的半阻塞,因此在進氣口處已加裝空氣濾網以降低阻塞,可加速清除混凝土屏蔽護箱外的阻塞物。 空氣通道若被螞蟻築巢時,將造成空氣通道堵塞而減少空氣對流,使出氣口溫度上升,此可藉由混凝土屏蔽護箱出氣口溫度之監測得知堵塞情況,也可由運轉人員或其他常態巡視活動得知。 核一乾貯每組混凝土屏蔽護箱每個出氣口皆設有溫度監測器,量測訊號連線至監控中心,並由專人每日定時檢視監測數據,且溫度監測系統設有警報裝置,若出氣口溫度與進氣口溫度(環境溫差)超過規定限值,將有警報示警,如發現任何異狀,將立即至貯存場處理,以確保各貯存護箱通氣口孔道通暢。 台電公司人員若發現螞蟻巢,可以水喉等工具或以人工清除之,清理時將由輻射防護人員陪同,先作輻射強度量測,再作清理螞蟻巢的工作;且將採取適當措施(如定期噴灑殺蟲劑等措施)預防螞蟻再次築巢。
依原能會統計,截至108年12月底,國際間已有 25 個國家設置乾式貯存設施,包含美國、加拿大、德國等,目前正在使用中的乾式貯存設施共有 133 座,另有8座興建中或待啟用之乾貯設施,顯示乾式貯存已是國際間普遍採用及成熟的用過燃料貯存技術。
美國首座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位於維吉尼亞州的 Surry核能電廠,自1986年開始運轉至今逾30年,美國核管會已核准該貯存設施可運轉至2046年,顯示乾式貯存安全可靠性無虞。
核一、二廠乾式貯存設施的設計,係引進經美國核管會核准之混凝土屏蔽護箱系統,並提升其安全標準,以配合環評相關承諾事項對廠界個人年有效劑量不超過0.05毫西弗,為我國現行法規0.25毫西弗的1/5。依據台電公司陳報原能會的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之安全分析報告均顯示,該貯存設施的設計不論是遭遇異常狀況、意外事故或假想天然災害時,貯存設施的結構、熱傳、屏蔽、臨界、密封或輻射防護等均能維持正值的安全餘裕,皆能滿足設施的相關法規要求,密封鋼筒維持結構完整,無放射性物質外釋之虞,可確保環境品質與民眾健康。
美國核管會(NRC)2001年發布的CLI-01-22法規,訂定乾式貯存設施設想事故(credible accident)的門檻機率為10-6,亦即發生機率小於10-6的事故不屬於設施設想事故(credible accident),執照申請人不需進行設施可以承受該事故之分析。
核一、二廠位於限航區,限制半徑為3.7公里(2海浬),限航區內各種飛行器於任何時間皆不得進入。另,經調查國內距離核一、二廠乾貯場址最近並且飛機起降次數最頻繁的松山與桃園機場,其飛機起降次數少於NUREG-0800規定的容許起降架次。因此,依據NUREG-1567與NUREG-0800針對乾式貯存設施設置地點受飛機撞擊的機率評估之要求,已符合飛機撞擊事件導致輻射外釋劑量超過10 CFR 100規定的發生機率小於10-7次/年之規定。
若依據上述美國核管會的規定,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的興建並不需要做飛機撞擊事故分析,但為了讓民眾了解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的安全性,台電公司特蒐集下列美國的評估報告作為說明,基於國土保安的理由,美國不將分析的細節提供給民眾,僅提供一般性分析結果:
美國電力研究所(EPRI):假設波音767-400型客機撞到混凝土屏蔽護箱表面中心點及上端,分析結果顯示,雖然撞擊點有混凝土粉碎現象,但是對混凝土屏蔽護箱內部裝用過核子燃料的密封鋼筒而言,只是產生凹痕,並沒有裂痕,因此不會造成放射性物質外釋到環境中。
美國NACInternational公司:假設波音747型客機撞到混凝土屏蔽護箱,分析結果顯示,護箱會發生滑移或傾倒外,並不致造成密封鋼筒之密封蓋銲接失效,無放射性物質外釋。
美國核管會:依據IndianPointEnergyCenter的分析資料,NRC曾經針對假設F-16戰機撞擊混凝土屏蔽護箱乙節進行評估,評估結果顯示,無放射性物質外釋。
參考文獻:
AircraftCrashImpactAnalysesDemonstrateNuclearPowerPlant’sStructuralStrength,EPRI,2002.
ThesafetyofNACUMSfollowingmilitantActsdestructiveness.
AnalysesofPotentialTerroristActsOnDCS,IndianPointEnergyCenter.
依照法規及地質條件規定乾貯設施不會成為最終處置場:
(1)依據「放射性物管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運轉執照之有效期間,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或貯存設施最長為四十年」。
(2)台電公司於核一、二廠乾式貯存環評相關書件中承諾:本中期貯存設施之設計使用壽期為40年,且本中期貯存設施不會轉作最終處置場所。
(3)依據「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規定,高放射性廢棄物必須置放在地下300至1000公尺處與適當地質環境內,與乾貯設施位於地表之地質條件完全不同,且法規對乾貯設施與最終處置場所要求的安全標準亦不同,故乾貯設施不會成為最終處置場。
後端基金由具有公信力的管理會負責保管:後端基金自88會計年度起改制為經濟部主管的非營業基金,並由經濟部聘邀各相關機關(構)及學者專家組成「後端基金管理會」,以確保後端基金的提列、保管及運用具有公信力。
後端營運總費用經估算約為新台幣3,353億元(97年幣值): 後端營運總費用估算係以運轉中6部核能機組,運轉40年,高、低放射性廢棄物均採境內處置方式為計算基礎。至民國101年5月底止,基金已累積新台幣2,193.74億元。歷年每度核能發電分攤率介於0.14~0.18元間,101年度則為0.17元,與其他主要核能國家之分攤率比較,居中上水準。考量各國的核能發電規模及所提列費用的動支範圍,台電公司核後端營運總費用應無低估情形。
進行後端營運總費用重估,以確保後端基金足以支應所需: 每5年或在技術、法規及核能發電規模等有重大變動時辦理後端營運總費用重估,可以確保後端基金足以支應執行後端營運業務(包括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