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核一廠乾貯設施水保計畫第2次變更設計案,新北市府於4月23日做出不予核定的處分,台電今(23)日正式遞狀提起訴願,盼主管機關農委會協助釐清爭議。台電表示,乾貯設施是核一除役的起手式,如果不能啟用,攸關非核家園目標的達成,台電深知乾貯設施地點水保的重要性,更注重大台北地區對乾貯設施安全的疑慮,因此,即便乾貯場地並非位於土石流潛勢區,台電仍然願意進行土石流調查,未料雖經4年多努力,仍遭13次退件,至今無法讓水保計畫獲得核可。
台電解釋,核一廠1號機預定今(107)年底將除役,核能電廠於永久停轉後,首先須將用過核燃料移至乾式貯存設施內暫放,因此乾貯設施是除役工作順利推展重要的起手式,年底展開除役後乾貯設施如仍無法啟用,將導致用過燃料棒必須繼續放在反應器爐心,進而無法落實除役工作。
台電指出,本案水保計畫早已於99年經新北市府核定,並於102年施作完成,同時向新北市府申報水保計畫竣工,並依水保審監辦法於102年11月7日將第2次變更設計送新北市審查,此後至107年4月間超過4年的時間,共計遭退件13次,過程中台電雖努力依照審查意見補正,經水保專業團隊協助,拿出理論與實務依據回復說明,惟新北市府農業局於今(107)年4月23回函最後作出不予核定的處分,將水保計畫變更設計全案退回台電。
綜觀13次退件的過程中,台電表示,新北市府卡水保計畫有四種方式,包括:「審查時程刻意延宕」、「提出超過學理專業的意見」、「一再重覆審查意見」以及「立場前後矛盾」的情況,令台電無所適從。
在「審查時程刻意延宕」方面,台電舉例,在變更設計審查過程中,第十二次審查過程拖了半年才檢還水保計畫並要求台電答覆說明,有違正常程序,明顯刻意拖延。
在「超乎學理專業」部份,台電指出,新北市府於審查意見中質疑台電公司針對地質破壞模式的預估,取用圓弧破壞模式,為何不採取最嚴重的「平面破壞模式(如順向坡)」進行預估?台電自第3次回復審查意見起即解釋,現場地質經鑽探確認為「凝灰角礫岩」,學理上不會有連續弱面,不可能發生平面破壞,新北市府之質疑與要求不合學理,孰料新北市府無視答復內容,更無視學理專業,一再重複提問,直至第13次退件。
在「一再重覆審查意見」方面,新北市府自第8次起質疑「指溝侵蝕」評估範圍為何只評估1公里?依據何在?台電公司早已言明評估範圍為5公里,數字白紙黑字,新北市府視若無睹,令人無奈。
最讓台電不解的是新北市府在審查過程中「前後矛盾」的態度,例如台電分析暴雨時地下水位參數採常時水位+5m進行評估,此為民國99年新北市府已核定的標準,但是審查過程中,新北市府卻突然要求台電暴雨時地下水位參數採取常時水位+7.77m進行評估,與新北市府先前核定的標準完全不同,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微型椿參數採33度」上。
台電強調,核一乾貯設施之設施安全問題,台電於規劃時即已詳盡分析,充分考量各種狀況,如豪雨、地震、土石流或火山等,均確認設施安全無虞,並經過原能會認可。而乾貯設施之水保計畫,經台電委託專業水保技術團隊評估,亦皆符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相關法規要求,同時為配合地方主管機關徹底檢視水土保持風險,台電當依市府審查意見進行完整改善,對於新北市府審查期間出現種種不合理的情況,台電深感不解與失望,為使未來核一除役能如期完成,乾貯設施必須儘早啟用,台電不得已依法遞狀提訴願救濟。
發言人:徐造華專業總管理師
聯絡電話:(02)2366-6271/0937-730-598
Email:u787200@taipower.com.tw
業務聯絡人:核能後端營運處處長張學植
聯絡電話:(02)2365-7210#2200/0978-921-880
Email:u808220@taipower.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