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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放射源?
甚麼是放射源?

放射源含有特定放射性核種(發射輻射的元素其不穩定形式)的放射性物質,可以因所製造放射源的應用而有所不同。這些放射源通常以阿伐(α)和貝他(β) 粒子、加馬(γ) 射線或中子輻射的形式發射游離輻射。


直到1950 年代,只有天然來源的放射性核種可供使用,例如鐳-226 這種用於治療某些癌症的鐳同位素。如
今,在核子設施和加速器中人工製造的放射性核種,包括銫-137,鈷-60和銥-192 已被廣泛使用。在世界各地,
這些放射源被用於醫療、工業、農業、研究和教育目的。

放射源應用的一些實例包括:食品滅菌、醫療用品與設備消毒、癌症和其他疾病治療、地下水源測繪、機械
結構完整性測試,和建設計畫土壤密度的測量。


放射源的類型
放射源包括一系列不同放射性核種和數量的放射性物質。


• 密封源:放射性物質被永久密封在包殼中,或緊密黏合在一起的固態放射源。放射性物質被封裝或黏合在一個足夠堅固而不會洩漏的密封容器內,同時允許在受控使用下放射游離輻射。密封源通常在幾公分到幾公厘的很小體積內,含有高濃度的放射性物質。用於治療癌症的遠隔治療機(Teletherapy machines) 和實驗室設備,例如氣相
層析儀(gas chromatographs)、液體閃爍計數器(liquid scintillation counters) 和分析天平(analytical balances),都可能包含密封源。


• 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質既不被永久密封在包殼中,也是不緊密粘合在一起的固態放射源。這類放射源可以是粉末、液體或氣體形式,用於生物研究和醫療。在使用放射療法治療癌症時,將非密封源以極小量的方式注入或攝入體內,對特定部位、器官或組織進行標靶治療。

在工業領域,非密封源作為放射性示踪劑,用於檢測洩漏的情形。
• 棄用源:不再使用,和不再用於已獲准應用的放射源。
• 無看管源:因各種歷史和經濟原因,或因遺棄、遺失、誤置、竊盜,或未經適當授權被轉移,而沒有受到監
管控制的放射源。這些放射源過去曾因輻射照射而導致事故。


放射源的安全與保防
由於對金屬回收與生產相關產業的事故性輻射照射,以及涉及放射源未經批准的故意行為的關切,國際原子能總署理事會於2003 年批准《放射源安全與保防行為準則(Code of Conduct on the Safety and Security
of Radioactive Sources)》。「行為準則」及其補充導則《放射源的進口與出口導則》和《棄用放射源管理導則》是無法律約束力的文書,為了幫助各國制訂和統一有關放射源安全與保防的政策、法律和條例。每個國家
都應負責放射源從初始生產到最終處置的監管控制。

如何辨識放射源?
大多數的放射源都是封裝在由重屏蔽防護、更大的設備中使用。世界各地通常使用黑色、紫紅色或黃色的三葉
形符號,或以「輻射」或「放射性」字樣來標記存有放射源的裝置或容器。放射源看起來無害,就像一小塊金
屬,可用輻射探測儀器確認物體是否具有放射性。

如果發現放射源該怎麼辦?
遠離帶有輻射標誌的物體,不要觸摸它們。發現時,立即聯繫警方等相關單位。如果感到不適,應立即就醫,
並告知醫生曾經接近可能的輻射源。輻射損傷看起來像燒傷,但傷口不會像燒傷那樣癒合。過度輻射照射的症狀包括噁心、腹瀉和嘔吐。

國際原子能總署的功能?
幾乎世界上所有的國家都使用放射源。它們發出的放射線可用於醫療、

「行為準則」的目的在於協助各國減少放射源事故性照射,或惡意使用這類射源造成損害的可能性。「行為
準則」希望防止擅自接觸或損壞放射源,以及預防放射源遺失、被竊或被擅自轉移。

工業和農業等多種有益的用途。但是如果對放射源未適當地加以管制,它們就會對人體健康和環境構成威脅。
國際原子能總署協助各國開發有效、安全和可靠的放射源,從搖籃到墳墓的管制系統:

• 提供報告與資訊系統、訓練與資訊交流;包括綜合監管評審服務在內的評審服務,以及協助實施《放射源安全與保防行為準則》及其補充導則。

• 國際原子能總署的「事件與販賣資
料庫(ITDB)」提供和遺失或被盜的核子材料,或其他放射性物質有關的資訊。包括從核子材料走私和出售,到未經批准處置和發現遺失的放射源。這些放射源過去曾因輻射照射而導致事故。

• 以國際原子能總署相關的《安全標準叢書》和《核子保防叢書》出版放射源安全與保防的標準、建議和導則。

• 協助各國應用這些標準、建議和導則,並與其他雙邊或多邊倡議合作實施。
• 透過提供棄用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基準材料,和技術導則、電子學習、實際操作訓練和評審服務,協助各國管理棄用密封放射源。

• 協助各個國家採取安全且具有成本效益的技術來回收、整備和貯存放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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