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台電核能後端營運專屬網站

返回首頁台電 核能後端營運網站導覽

核電廠除役計畫概述-長描述(無障礙使用)

:::

核電廠除役計畫概述

除役期限 取得除役許可後25年內完成(核管法施行細則§16)
除役目標 非限制性使用0.25毫西弗/年(mSv/yr)為輻射管制目標
執行策略 確保安全除役、如期達成除役期限規劃
放射性廢棄物 暫貯於廠內乾式貯存設施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
廢棄物後續處理 集中式貯存場或高、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