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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2月核二廠1號機於2021年12 月28日 進入除役

核二廠1 號機運轉執照於2021 年12 月27 日屆期,並於隔(28) 日起進入除役期間。台電公司已於2018 年12 月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23 條規定,於運轉執照屆期前3 年提出核二廠除役計畫,原能會並於2019 年10 月完成審查。目前台電公司正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待取得環保署審核通過的核二廠除役計畫環境影響評估相關資料,並經原能會審查確認符合法規規定後,即可依法核發核二廠除役許可。

核二廠1 號機因受限於用過核子燃料池貯存近滿貯,反應爐內用過核子燃料於停機後暫時無法退出爐心,原能會已參照國際間類似機組狀態的管制作法及比照核一廠除役期間管制要求,進行核安、輻安、保安、核子保防、廢料管理等管制,並督促電廠比照運轉期間品質要求,確保除役期間核燃料安全。

出處:核後端雙月刊第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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