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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公司於110年7月26日向原子能委員會提出核三廠除役許可申請

台電說明,核三廠1號機與2號機現行運轉執照有效期限將分別於113年7月27日及114年5月17日到期。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23條規定,核子反應器設施應於預定永久停止運轉之3年前,即需於110年7月27日前提出除役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除役許可。台電公司已於規定時間內,向原子能委員會提出核三廠除役許可申請。

台電進一步說明,除役計畫通過環評審查後,才能取得除役許可。台電已於108年8月13日向環保署提送核三廠除役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本案也已進入二階環評,後續也將依照環評相關法規,配合主管機關環保署進行審查。

台電強調,核三廠1號機將於113年7月28日起進入除役階段,台電將以安全、嚴謹之程序,規劃及執行核三廠除役工作。除役相關之輻射防護作業及放射性物料管理,均需符合相關法令,以保障工作人員及附近民眾健康安全,並維持環境及生態之健全。

業務聯絡人:核能後端營運處處長張學植
聯絡電話:(02)2365-7210#2200/0978-921-880
Email:u808220@taipower.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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