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4日電)台灣使用核電逾半世紀,但核廢料處理仍是爭議。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環團今天舉辦論壇,主張透過推動立法啟動政府與民眾溝通核廢料選址處理。經濟部次長曾文生認同藉此展開溝通。
環境法律人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今天舉辦「核廢立法論壇」,針對為何要透過立法來進行核廢處理交流意見。
會中,環境法律人協會特聘研究員謝蓓宜細數核能一廠、二廠、三廠用過核燃料的處置現況。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並說,現況是核電廠興建時很有動力,核廢處理卻很被動,就像下水道建設看不見,就沒有政治動力,關於最終處置場選址還不見蹤影,希望透過推動立法來形塑溝通機制展開討論。
環境法律人協會常務理事張譽尹指出,溝通要包含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居民,但是可見新北市政府希望不要留在新北市,金門縣政府也不希望被選中而影響到高粱酒產業,經濟部次長曾文生也提過能否推進乾式貯存,各界都會有意見,須嘗試一些溝通的機制、方向。
他建議,溝通也要談條件,提出在地居民可以接受的方案,但不是金錢;同意與否也不要是公投的一次決,同意的程序要拆解成很多比較細的過程,例如先鑽探,看結果如何,再決定是否同意,若要再往前走一步,也要跟各個可能的候選場址一起送環評審查,如果幾處候選場址都可以,最後決定要再有一個同意的機制。
經濟部次長曾文生說,事實上目前核廢處理的技術、資金、方式等都還有爭論,認同透過推動立法讓台灣社會往前走,對於科學發展還不確定時,建立公民嘗試理解、建立承擔風險的方法。
對張譽尹的建議,曾文生說,核廢處理有一堆問題要解決,去把答案逼進的過程,一定會考慮要到縮減問題的範疇,一次賽局的結論有可能會出現翻桌狀況,比較合理的凝聚過程,就比較可以討論。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陳信安說,台電要做選址工作,又要跟居民溝通,實務上很兩難,推動立法可以進一步把程序具體化,執行單位才有可能依循程序去做溝通、進行地質探勘,推進選址作業。(編輯:陳政偉)1120304
出處: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