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106年初發生外傳核廢料傾倒台灣附近海域案後,原能會即邀集相關部會研商推動「台灣海域環境輻射監測調查計畫」,對台灣附近海域進行輻射監測工作。相關輻射檢測結果,均納入原能會輻射偵測中心之環境輻射監測半年報及年報之中,並公布在原能會網頁,供國人參閱。
二、日本有可能以海洋排放方式處理福島第一核電廠之含氚廢水時,原能會於108年7月即向日本原子力規制委員會(NRA)表達高度關切,傳達護衛我國海域輻射安全的決心外,亦因應吳思瑤立法委員及朝野委員之要求,向日方正式表達關切,並透過外交途徑,表達我國政府對日本排放氚廢水的高度關切,請日方在做成相關決定前第一時間通知我國,以便我方採行因應措施。
三、本案涉及數個主政機關的權責,原能會乃承擔起整合的工作,陸續邀集外交部、科技部、衛福部、農委會、海委會、環保署等部會組成跨部會因應平台,業分別於109年3、4、8、9月以及110年1月召開協商會議,積極研商各項因應作為,預計於110年4月底將召開第6次會議,研商及評估含氚廢水排放對我國的相關影響,並研議後續因應措施與分工。未來一旦日方始排放氚廢水,政府相關部會在既有的合作機制及充分準備下,一定可以為國人的輻射安全把關。
四、原能會核研所業與海委會國海院研提「國家海域放射性物質環境輻射監測及安全評估整備計畫」,預計以18個月規劃建置台灣海域放射性物質擴散預警系統、圖形化海域影響資訊公開平台;協調台灣附近海域環境輻射監測分工與整合機制,以及漁產輻射檢測作業等,以期在預先充分準備下,建立氚廢水在太平洋的擴散軌跡,提供預警分析與研訂短期必要監控之因應方針,確保未來可因應日本排放福島廢水事件完成超前部署之安全對策,免於民眾擔憂漁業受到輻射污染之影響,並深植政府超前部署之信心,奠定國家海洋生態之永續發展。
五、原能會輻射偵測中心已於106年建立海水分析實驗室,執行「台灣海域氚輻射背景調查計畫」,逐步建立台灣海域氚輻射背景資料,以利未來台灣海域輻射背景變化之比對依據,藉由趨勢變動分析,提早發現污染來源。未來亦將持續透過跨部會合作,執行離島區域及台灣海域海水取樣作業,以利進行日本氚廢水排放對台灣海域影響的監測與評估。
六、為維護水產品安全,原能會與漁業署、海委會及水試所等跨部會合作共同辦理水產品輻射監測,自100年起就我國沿近海漁獲(不含海水)進行輻射檢測。根據原能會核研所之資料,迄今共檢測 1455 件,檢測結果均合格,並無放射性污染情形。
七、日本政府決定在未來2年內以分批次排放氚廢水,原能會除持續透過跨部會平台加強台灣附近海域之監測外,亦透過當面面交信函,提出了台灣附近公海海域海水及海生物量測數據、相關分析技術及模式分析並共同進行比對及溝通討論以及處理水排放所提執行方案的申請與審查進度與處置方法的安全性等最新中文資訊等三項要求。
八、原能會本於全民的原能會理念,將以公開、透明、專業立場,持續嚴格監督輻射安全,全力做好各項工作確保公眾安全,並持續關注後續發展。
資料來源 原能會網站:https://www.aec.gov.tw/newsdetail/publicopinion/55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