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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4月 日本高放射性廢棄物處置設施選址與公眾溝通

日本放射性廢棄物的專責管理組織—原子力發電環境整備機構 (NUMO),於2000 年 10 月根據日本經濟產業省 (METI)授權的《特定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法( 簡稱最終處置法 )》成立,NUMO 的任務是將日本核燃料循環的高放射性廢棄物和含有長壽命核種的低放射性廢棄物(TRU 廢棄物)進行安全的地質處置。

日本地質處置計畫

在日本的核能發電計畫中,由此產生的放射性廢棄物的安全管理,特別是來自核燃料再處理的玻璃固化高放射性廢棄物( 後簡稱高放廢棄物 ),自 70 年代後期以來一直是主要的關注點和研發重點。高放廢棄物地質處置研究與開發的第二次進展報告(H12 報告)在經過 20 年的研發後公布,顯示日本的高放廢棄物處置是可行的,可以在符合地質穩定性要求的場地實際執行。該報告支持政府的決定,也就是以 2000 年生效的「最終處置法」為基礎;依最終處置法規定,須在深度超過 300 公尺的深地層進行高放廢棄物最終處置。 作為最終處置法授權的專責機構,NUMO 的職責是推動高放廢棄物地質處置計畫。

NUMO 啟動選址程序,公開徵求自願接受設場的城市,以探詢建造最終處置場的可行性。於 2002 年 12 月宣布這種公開徵求的作法,相關資訊發送到日本所有城市。最終處置法於 2007 年修訂,將TRU 廢棄物納入地質處置:來自核燃料再處理和核燃料循環中其他過程的某些類型的長壽命、低發熱廢棄物。它需要進行地質處置,因此屬於 NUMO 的職權範圍。 關於處置場址的選擇,在收到地方政府的申請或地方政府接受日本政府的建議後,根據最終處置法,NUMO 將進行文獻調查、初步調查和詳細調查等階段的技術調查,縮小適合建造處置設施的範圍,歷時約 20 年。在展開這些調查時,NUMO 會向當地居民說明調查的內容和進展的情況,並徵求他們的意見。進行下一階段調查時,依法聽取都道府縣知事和當地市政府市長的意見,並充分尊重。 接下來,在選定的處置場進行處置設施建造的同時,在已建造完成的區域同步進行作業(放射性廢棄物的運入、放置、回填),最終將所有隧道回填並封閉處置場。

從建造到關閉預計需要 100 多年的時間。在營運過程中,NUMO 持續監測對周圍環境的影響,處置場關閉後,NUMO 還 會繼續進行監控。

選擇處置場場址的過程

根據最終處置法,處置場地點的選擇將分三個階段進行:包括初步調查區 (PIA)的選擇、詳細調查區 (DIA) 的選擇和處置場址的選擇。2002 年,NUMO 在全國發起公開徵求,尋找自願進行文獻調查的地區,作為選擇最終處置地點的第一步,但是效果不彰。日本政府決定在全國進行科學篩選,以便確定適合進行文獻調查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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