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役計畫辦理情形
除役計畫辦理情形
核一廠一、二號機除役許可申請案,經前原能會審查合於「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業於108年7月12日核發除役許可,並自108年7月16日起生效,正式啟動25年除役工作。
核一廠核發除役許可合照圖
核一廠目前仍因第一期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尚未獲新北市政府核發水保完工證明而無法啟用,反應器爐心內仍有核燃料未能順利移出,影響反應器及相關廠房等拆除工作。即使進行除役工作,因核燃料仍在爐心,核能安全仍然非常重要,必需併行維持反應爐停機安全及推動除役。
核一廠於108年11月20日舉行除役開工典禮暨核一廠主變壓器至開關場間連絡鐵塔拆除儀式,首件除役拆除工作為未受輻射影響的「核一廠主變壓器至開關場間連絡鐵塔拆除作業方案」,109 年 1 月 13 日G1-T1 聯絡鐵塔拆除完成,109 年 2 月 27 日G2-T1 聯絡鐵塔拆除完成。
核一廠除役開工典禮合照圖
核一廠一號機鐵塔拆除施作圖
為確保核一廠除役時離廠廢棄物符合法規限值及合理抑低要求(ALARA),以保護民眾安全及環境品質,台電公司除積極建置離廠再確認中心,並優先於核一廠大門口設置離場偵檢設備-固定直立式輻射污染偵測系統,該設備已於111年4月10日完工啟用。
離場偵檢設備-固定直立式輻射污染偵測系統圖
核一廠除役後首次大型拆除作業為備用氣渦輪發電機組拆除工作,由於其廠房也是新建用過核子燃料室內乾式貯存設施的預定地,故優先拆除改建。廠房拆除工作自109年10月6日開始,至111年1月26日拆除完畢。
台電公司秉持「循環經濟」理念,將確定功能正常的發電機定子及轉子,氣渦輪機的靜葉環及動葉片再利用,發電機定子送核二廠、發電機轉子送核三廠作為備用品,以節省營運成本,並可以減少廢棄物產量及處理費用。
發電機定子以門式吊車移出氣渦輪機廠房,運往核二廠作為備品
發電機轉子經輻射偵檢確認無污染後運往核三廠作為備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