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台電核能後端營運專屬網站

返回首頁台電 核能後端營運網站導覽

低放

:::

低放計畫說明

低放計畫說明
台電公司依據91年公布之「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於92年提報「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書」送原能會審查並獲准核備後,依規劃時程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工作。「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於95年公佈。場址設置條例規定之選址主辦機關經濟部,經濟部及原能會指定台電公司為選址作業者,依據場址設置條例規定程序辦理選址工作。經濟部業於101年7月核定公告「台東縣達仁鄉」與「金門縣烏坵鄉」2處建議候選場址,惟因金門縣與台東縣兩地縣政府,對於選址公投尚有意見,未同意接受委託辦理公投。台電公司除努力與地方政府溝通,期盼早日完成低放選址公投,另外刻正配合辦理場址設置條例修法工作,並研擬集中式貯存設施計畫,以做為應變方案。

選址條件

為選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並符合安全及環境保護之要求,我國於民國95年05月24日公佈『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並明定主辦機關為經濟部,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作業者為台灣電力公司,所需經費由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支應。
處置設施場址,不得位於下列地區:
一、活動斷層或地質條件足以影響處置設施安全之地區。
二、地球化學條件不利於有效抑制放射性核種污染擴散,並足以影響處置設施安全之地區。
三、地表或地下水文條件足以影響處置設施安全之地區。
四、高人口密度之地區。
五、其他依法不得開發之地區

選址流程

民國95年5月24日由總統公佈施行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民國95年8月成立選址小組,選址計畫已於96年3月公告,96年12月由選址小組依設置條例規定公告潛在場址,公告後四個月內各縣市可提出自願場址申請。經濟部將公告建議候選場址,由建議候選場址所在縣全縣進行公投。公投通過後成為候選場址。經第一、二階環評及投資可行性研究通過後,由行政院核定為正式場址。再經由安全評估、建照申請、施工、試運轉,到最終處置場成立。

選址小組

主辦機關設處置設施場址選擇小組(簡稱選址小組),依『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規定執行處置設施之選址工作。選址小組成員人數十七人至二十一人,由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組成,其中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五分之三。
※選址小組任務:
(1)擬訂處置設施選址計畫
(2)執行處置設施之選址工作
(3)篩選及提報潛在場址
(4)審查自願建議候選場址
(5)評選及提出建議候選場址遴選報告

公投決定

場址需在所在地縣(市)通過地方性公民投票若有一個以上場址應同日辦理。通過門檻:投票權人一半以上投票,且超過一半以上同意。
場址回饋與調查獎勵
為推動處置設施選址工作,主辦機關得由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提撥經費作為回饋金。前項回饋金之總額以行政院核定處置設施場址時之幣值計算,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十億元。
※其回饋金分配比率如下:
一、處置設施場址所在地鄉(鎮、市)不低於百分之四十
二、處置設施場址鄰近鄉(鎮、市)合計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無鄰近鄉(鎮、市)者,處置設施場址所在地鄉(鎮、市) 及縣(市)各增加百分之十五
三、處置設施場址所在地縣(市)不低於百分之二十處置場不但要做到安全無疑慮,也應與地方共存共榮。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第十二條明訂回饋金之總額為新台幣五十億元。法律規定的回饋金其實是造福自己造福他人的一種方式,可用論語中「己欲立而立人 己欲達而達人」來闡述;因此,回饋金不是對健康或精神損害的賠償金或補償金。
場址核定後,場址設置條例明訂給予總額五十億元回饋金,依據場址設置條例規定之分配比率,處置設施場址所在地鄉(鎮、市)至少可獲得二十億元回饋金,處置設施場址所在地縣(市)至少可獲得十億元回饋金,處置設施場址鄰近鄉(鎮、市)則共同分配至少十五億元回饋金。將自行政院核定場址至開始營運為止,按處置場施工進度交由地方政府,依照預、決算程序自行運用。
另選址作業者台電公司必須對可能的場址進行相關之調查作業,由於調查工作需要地方相關機關與民眾的配合才能順利完成,經濟部為順利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之場址調查評估作業,增進與場址周遭地方之和諧及福祉,獎勵地方協助推動相關工作,訂有「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場址調查評估獎勵要點」,所在鄉在完成調查階段可獲得三千萬元,所在縣則可獲得一千萬元,作為協助調查獎勵金之依據。
 

文化、生態、觀光與生存

國外經驗證明回饋不是畫大餅,妥善落實的運用可提升當地經濟活力,與地方創造雙贏;例如在亞洲國家中,目前日本已有五十五部核能機組運轉,並訂有「電源三法」作為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回饋法源依據,幫助場址所在的青森縣發展觀光文化;而擁有二十部核能機組運轉中的韓國,亦訂定「中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場址支援特別法」,承諾將對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提供回饋,繼而吸引極力發展觀光的千年古都慶州市公投通過場址設置。
處置設施將歷經興建、運轉與封閉三階段,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應在顧及地方文化、環境生態、物產觀光及居民生存四大立場上,與當地共存共榮。除了調查獎勵與場址回饋之外,未來處置設施的興建工程,對於非專門技術的工作,可經由採購與用人當地化的政策,促進地方就業帶動地方經濟。
未來我國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運轉後,還可參考現行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回饋要點支付所在鄉鎮、鄰近鄉鎮及所在縣年度回饋金,民眾與地方政府可討論發展長期性的方案。好山好水也要好的建設,前述各種回饋金可作為地方公共建設、發展觀光、促進就業或社福公益的額外經費,自主推動地方繁榮計畫,實質提升居民的生活水準。讓長久以來不被看見或重視的場址所在地,能在維護社區發展的特色與歷史文化的驕傲下,發展出自己及下一代的未來。

建議候選場址

臺東縣/達仁鄉
本鄉位於臺灣東側之南端經緯度:約東經120度 43~120度 56間約北緯:22度 14~22度 33間接連鄉鎮:西南是與屏東縣牡丹、獅子鄉西北是與屏東縣來義鄉東北是與臺東縣達仁鄉,東西寬19.7km,南北長30.9km 東方-太平洋內面-夾抱大武山西方-南大武山地形與地勢概況

金門縣/烏坵鄉
離島中的離島-烏坵,為全國最小也是最迷你的鄉鎮,本鄉因地緣關係,分為大、小坵兩個島、兩個自然村、多為花岡、玄武岩構成,四面環海,島上生產之紫菜品質優良,為島上知名特產,周邊海域為優良漁場,毛苔、黃魚、龍蝦、貝類等漁獲十分豐富,大坵島上豎立一座歷史燈塔,小坵島形狀像是耳朵,猶如海洋守護神-媽祖座下的千里眼和順風耳。島上人文風景奇特,奇石遍佈,廟宇林立,漁產豐富,愈有霧季飄邈間更有如海中仙島,神秘而又美麗,早期居民多利用岩石砌房而居,十分具有特色,民風純僕,平時則悠閒釣魚,下海尋找各式海產,部份農作自給自足,像是以大海為床、星空為家。
 

處理流程

減廢
加強營運管理及改善處理設備與程序,從源頭減少廢棄物之產生。
減容
對已產生之廢棄物,以焚化、壓縮或其他處理技術,減少廢棄物之體積。
低放的處理,使用「減廢」與「減容」的觀念,以減少低放射性廢棄物的產量。 為了防止低放射性廢棄物中的放射性核種污染環境及對生物造成傷害,處理低放射性廢棄物時,需將放射性廢棄物轉變為較穩定的形態,在經過適當的包裝後,使其所含的放射性核種,無法自廢棄物中釋出。因此目前低放射性廢棄物經過焚化、壓縮或固化處理後,再以鍍鋅鋼桶盛裝,貯存於各貯存設施內並嚴格管制。
低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理,可燃性廢棄物採用焚化方式處理,廢棄物的體積平均約可以減少30倍左右。對非燃性放射性廢棄物採用超高壓壓縮機壓縮方式來減少其體積平均約可以減少3倍左右。
此外為防止溼性低放射性廢棄物中的放射性核種自廢棄物外釋,其溼性低放射性廢棄物必須固化,即將溼性低放射性廢棄物與固化劑混合成為固化體,再經過適當的包裝,以方便放射性廢棄物的運輸與貯存。
 

暫時貯存

最終處置設施需接收來自全國各界的低放射性廢棄物,其中包括目前暫時貯存及未來核電廠結束運轉後除污及拆除的廢棄物,因此若現今核電廠六部機組運轉四十年之規模估算,最終處置場預計將容納來自全國各界約八十萬桶的低放射性廢棄物。
目前我國低放射性廢棄物暫時安全存放於低放貯存場(蘭嶼)以及核能電.廠與核能研究所的專用倉庫內,我們稱為「暫時貯存」;未來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可憑藉工程設施並配合地質條件形成的多重障壁,將低放射性廢棄物與人類生活環境永久的安全隔離處置,使其輻射強度隨著時間遞減回歸自然,我們稱為「最終處置」。可由主管機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網站,查詢相關放射性物料管制動態資訊,其中管制背景說明,分為:
核能電廠低放射性廢棄物管制動態資訊
小產源放射性廢棄物管制說明網
低放貯存場(蘭嶼)安全管制說明網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