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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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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放計畫簡介

低放計畫簡介
廢棄物如本身具有放射性或受到放射性汙染,而它的輻射強度超過日常生活的背景值且達到法規限值時,就稱為放射性廢棄物。我國的法規將放射性廢棄物分為高放射性廢棄物及低放射性廢棄物兩類。除備供最終處置用之用過核子燃料及其經再處理所產生之萃取殘餘物以外,其它都稱為低放射性廢棄物。 一般稱呼的「核廢料」泛指放射性廢棄物及可回收再利用之用過核子燃料,而「低放射性廢棄物」則為受放射性物質污染的物料,並非用過核子燃料及其經再處理所產生之萃取殘餘物,兩者根本不同。

低放來源
低放射性廢棄物的主要來源為核能發電,但其他像是醫院的輻射醫療、農業、工業或學術研究的放射性物質運用也都會產生。低放射性廢棄物內容為受到放射性污染的用過手套、工作服、廢紙、廢樹脂、濃縮廢液及更換零組件等;低放射性廢棄物經固化或焚化壓縮減容處理裝桶密封,再經輻射檢測作業後,即可送至低放射性廢棄物倉庫暫時貯存。低放射性廢棄物所含放射性核種以鈷六十為主,一般的鋼筋混凝土即可有效阻擋其放射線,再加上放射性物質有半衰期 (Half-Life) 的特性,輻射強度會隨著時間遞減,而鈷六十的輻射強度大約經過五十年後,就可接近自然背景值。
 
低放來源示意圖
 

處理流程

減廢

加強營運管理及改善處理設備與程序,從源頭減少廢棄物之產生。

減容

對已產生之廢棄物,以焚化、壓縮或其他處理技術,減少廢棄物之體積。 低放的處理,使用「減廢」與「減容」的觀念,以減少低放射性廢棄物的產量。 為了防止低放射性廢棄物中的放射性核種污染環境及對生物造成傷害,處理低放射性廢棄物時,需將放射性廢棄物轉變為較穩定的形態,在經過適當的包裝後,使其所含的放射性核種,無法自廢棄物中釋出。因此目前低放射性廢棄物經過焚化、壓縮或固化處理後,再以鍍鋅鋼桶盛裝,貯存於各貯存設施內並嚴格管制。
 

低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理,可燃性廢棄物採用焚化方式處理,廢棄物的體積平均約可以減少30倍左右。對非燃性放射性廢棄物採用超高壓壓縮機壓縮方式來減少其體積平均約可以減少3倍左右。 此外為防止溼性低放射性廢棄物中的放射性核種自廢棄物外釋,其溼性低放射性廢棄物必須固化,即將溼性低放射性廢棄物與固化劑混合成為固化體,再經過適當的包裝,以方便放射性廢棄物的運輸與貯存。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方式可略分為淺地層處置及隧道處置兩種,以容納全國的低放射性廢棄物的最終處置場來說,若採隧道處置方式只需不到二平方公里的面積,若採淺地層處置方式所需面積則不到一平方公里。不論採用那一種方式,場址須排除地質條件足以影響處置設施安全之禁置地區,再配合地質特性施以結構穩定的多重障壁設計,並進行運轉時及封閉後的長期監測等全面性的嚴密措施,以確保放射性核種不會外洩。   

安全不但是承諾,更需要建立機制提供統計數字供民眾檢視。未來營運管理將再輔以可讓民眾上網查詢環境輻射即時監測及定期監測報告等公開資訊作為,以降低民眾對安全的疑慮。處置設施貯滿後將予以封場及進行封閉掩蓋工程,並施以長期監管措施,在與一般民眾生活環境隔絕的狀態下,讓低放射性廢棄物的輻射強度自然衰減,以保障環境生態與人體健康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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