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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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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放計畫簡介

低放計畫簡介
廢棄物如本身具有放射性或受到放射性汙染,而它的輻射強度超過日常生活的背景值且達到法規限值時,就稱為放射性廢棄物。我國的法規將放射性廢棄物分為高放射性廢棄物及低放射性廢棄物兩類。除備供最終處置用之用過核子燃料及其經再處理所產生之萃取殘餘物以外,其它都稱為低放射性廢棄物。 一般稱呼的「核廢料」泛指放射性廢棄物及可回收再利用之用過核子燃料,而「低放射性廢棄物」則為受放射性物質污染的物料,並非用過核子燃料及其經再處理所產生之萃取殘餘物,兩者根本不同。

低放來源
低放射性廢棄物的主要來源為核能發電,但其他像是醫院的輻射醫療、農業、工業或學術研究的放射性物質運用也都會產生。低放射性廢棄物內容為受到放射性污染的用過手套、工作服、廢紙、廢樹脂、濃縮廢液及更換零組件等;低放射性廢棄物經固化或焚化壓縮減容處理裝桶密封,再經輻射檢測作業後,即可送至低放射性廢棄物倉庫暫時貯存。低放射性廢棄物所含放射性核種以鈷六十為主,一般的鋼筋混凝土即可有效阻擋其放射線,再加上放射性物質有半衰期 (Half-Life) 的特性,輻射強度會隨著時間遞減,而鈷六十的輻射強度大約經過五十年後,就可接近自然背景值。

低放來源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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