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廠乾式貯存計畫
核一廠第1期乾式貯存設施採用之混凝土屏蔽護箱系統,是將用過核子燃料置入密封鋼筒內並填充惰性氣體後加以密封,再將密封鋼筒置入混凝土屏蔽護箱。藉由金屬及混凝土做為屏障,將輻射與外部隔絕,重重防護,可以將環境和居民可能受到的影響降到最低。另藉空氣自然對流作用,將熱量移除,完全不需要使用到水來冷卻。
混凝土屏蔽護箱貯存系統圖
核一廠第1期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使用的高功能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系統(INER High Performance System, INER-HPS),係由核研所技轉自美國NAC國際公司,並經考量核一廠特定需求所發展出來。
NAC移轉之用過核子燃料貯存系統為通用式多用途密封鋼筒系統(Universal Multi-Purpose Canister System, UMS®),已獲得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NRC)審查通過並核准使用,證號為Docket No. 72-1015,並已成功地應用在美國緬因•洋基(Maine Yankee)、帕洛•弗迪(Palo Verde)、麥奎爾(McGuire)及卡托巴(Catawba)等核電廠。
本計畫之安全分析報告經原能會召集30位國內專家學者組成之審查團隊,分成綜合、場址、核臨界、屏蔽與輻射防護、結構、熱傳、密封、意外事件、消防以及品質保證等共10個分組,歷經5次審查,已澄清安全疑慮,確認設施依此興建能符合安全要求,足以保障公眾與設施之安全。
已於97年1月獲原能會審查通過,並於97年12月獲原能會核發建造執照。核一廠第1期室外乾貯設施及設備均已建置完成並獲原能會准予執行熱測試,惟因新北市政府尚未核發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致未能執行熱測試作業及後續運轉執照申請事宜。
佔地面積0.45 公頃,可貯存30組混凝土屏蔽護箱(56束用過核子燃料/每組),廠界輻射劑設計限值,對一般人每年不會超過0.05毫西弗(為我國法規限值0.25毫西弗的五分之一)。
核一廠第1期乾式貯存場圖
台電公司依行政院林前院長全105年9月2日指示及原能會105年9月13日物二字第1050002318號函要求,將核一廠第2期乾式貯存設施之規劃設計由室外貯存改為室內貯存方式,規劃之貯存容量為7,400束用過核子燃料(可容納核一廠運轉壽期所產生之所有用過核子燃料)。
場址部分,雖原預定場址之地質鑽探結果顯示安全無虞,惟考量地方居民認為原預定場址不妥,為解除地方民眾之疑慮,已另擇日用油槽–氣渦輪機區為新場址。
台電公司正在推動核一廠第2期室內乾式貯存興建計畫,於107年3月份將「核一廠第2期用過核子燃料室內乾式貯存設施興建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陳報經濟部國營會審查,國營會於107年8月召開「核一廠第2期用過核子燃料室內乾式貯存設施興建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會議後,台電公司於108年5月將「核一廠第2期用過核子燃料室內乾式貯存設施興建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修訂版)」函送經濟部,經濟部並於108年6月函報行政院,說明「核一廠第2期用過核子燃料室內乾式貯存設施興建計畫」核屬實需,請鑒核賜准。行政院於108年8月16日函復同意辦理本興建計畫。後續台電公司將辦理相關採購招標及執照申請作業,預定於117年底完工啟用。
第2期室內乾式貯存設施外觀示意圖
第2期室內乾式貯存設施透視示意圖